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公告
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3 09:35 作者:察右后旗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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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2011716805L/2023-059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23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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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公告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根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殡葬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规定,现公告如下:

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由旗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2、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

4、对违反本公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倡导广大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清明节和农历七月十五、十月一等时节祭祀要采取植树、鲜花、网络等文明低碳祭祀祭扫方式,助力移风易俗,彻底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等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加快培育现代殡葬和祭祀新理念新风尚。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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