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2 09:02 作者: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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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FA0010001000202203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机关: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1
文号: 后政办发〔2022〕33号 是否有效: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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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单位:

《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办法(试行)》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旗民宿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将民宿产业培育成我旗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推进旅游和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进程,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旅游民宿品牌奖励资金”)来源为企业赞助民宿发展资金或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旅游民宿品牌运营和提升。

第三条  旅游民宿品牌奖励资金实施期限为年。

第四条  旅游民宿品牌奖励资金由旗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管理遵循引导激励、公开透明”的原则,紧密围绕民宿品牌发展规划及要求,重点保障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建设重点工作。

第二章  品牌提升奖励

第五条  奖励对象察右后旗境内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者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予以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晋级的按标准补足差额。

第七条  旅游民宿品牌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民宿经营者民宿建设形象提升品牌宣传等。

第三章  申报要求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批准认定的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   旅游民宿品牌奖励资金申报旗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已申报完毕的一经发现令退回奖励资金,且奖励扶持办法实施期间不得申请奖励,取消当年度及后续两年申请奖励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由于申报单位自身造成的服务质量过失,年度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

(四)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申报单位处于失信期的;

(六)在意识形态、维稳、生态、扶贫等领域发生重大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事件的企业和项目;

(七)其他取消奖励资格情况。

第十一条  旗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组织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若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试行旗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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