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察右后旗辖区内主要道路沿线迁坟的公告
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1 09:34 作者:察右后旗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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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2011716805L/2022-181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21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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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对察右后旗辖区内主要道路沿线迁坟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全旗散埋乱葬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察右后旗辖区内G55G208G5511S105G335S314、白石线、四胜路、乌科线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硬化坟墓。

二、时限要求

请上述范围内的相关坟墓主亲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430日前自行迁移完毕。

三、执行标准

遵照《乌兰察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乌政办发〔20226号)予以执行,标准为:硬化坟迁移9000/座、硬化坟去硬化600/座、去硬化重新立碑800/座。

四、有关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察右后旗辖区主要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硬化坟主亲属尽快与坟墓所在地村委会(嘎查)联系,并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迁移地按照就近原则,在旗级、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自行安葬。

(二)通告期满后没有迁移的无主硬化坟,按照无主硬化坟处理程序,由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相关佐证材料保全后统一迁出,迁出费用从补偿费中扣除。通告期满后仍不迁出的有主硬化坟,将由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向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迁出,迁出费用从补偿费中扣除。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主要道路沿线新增坟墓,一经发现,予以强制拆除,所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坟主亲属承担。

五、受理部门

硬化坟墓主的亲属,要尽快到坟墓所在地村委会(嘎查)进行登记,经民政局核实后依照补偿标准发放迁坟补贴,请广大村(居)民相互转告。

联系人:

民政局           13789548002

白音察干镇   赵建成  13009531317

土牧尔台镇       15548829203

大六号镇     王晓伟  18504740475

红格尔图镇 刘殿军  13789449606

贲红镇 智晨琛  18647403566

乌兰哈达苏木 哈登布和13847415755

当郎忽洞苏木 杜文渊 15848040111

锡勒乡 高慧宁  13150832111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2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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