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旅游产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0 17:26 作者: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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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FA0010001000202202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机关: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0
文号: 后政发〔2022〕21号 是否有效: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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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旅游产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单位:

    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旅游产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旅游产业金融扶持

暂行办法

 

为加速推进我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实施政策激励,实现旅游富民的目标,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及条件

(一)旅游合作组织(公司、合作社等)或个体在后旗境内具备民宿旅游发展条件的嘎查村,新建或改扩建民宿。

(二)按《察右后旗民宿管理办法》建设程序申报并登记备案,给予扶持。

(三)新建或改扩建民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以上的。

二、扶持模式

扶持模式为贷款贴息。

利用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宿户进行贷款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就业部门贴息后,旗政府再按1.2%的年息进行贴息,贴息部分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财政局按时进行贴息拨付,剩余部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贷款人支付。

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为:个体工商户或合作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三、申请扶持程序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由苏木乡镇文旅局推荐,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推荐给银行按程序办理贷款。

    (二)申请贴息的企业或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及乡村振兴工作。

    3.服从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监督管理同时按要求办理相关证照

4.民宿要符合察哈尔右翼后旗促进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下列情形不予贷款贴息:

    1.新建的临时性建筑或违章建筑。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察哈尔右翼后旗文化和旅游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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