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4 17:46 作者: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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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FA00100010002021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03
文号: 后政办字〔2020〕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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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察右后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察哈尔右翼后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全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进

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以“十三五”期间全旗建档立卡的6473名贫困人口安置住房为主,同步搬迁3789人安置住房一并纳入工作范围,针对部分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不全、安置住房登记发证率低等问题,树立“必须办”“立即办”“特事特办”意识,主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办理不动产登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依照本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如期完成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二、安置住房和不动产登记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对象为全旗易地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享受“十三五”期间易地搬迁政策及同步搬迁的搬迁户。经调查摸底统计,我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共涉及8个苏木乡镇,集中安置点共124个,总安置人口数为10262人、安置住房4855套,其中集中安置人口6473人、住房3020套,分散安置3789人、1835套。无需发证133套(涉及5个幸福院),应登记发证住房4722套(包括白镇富民安居小区的72套),截止2020年底,全旗已登记发证住房1992套。因缺少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原因,还有2863套安置住房没有登记发证。

三、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一)依法依规补办安置住房项目手续

1.安置住房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

但符合规划调整要求的,应结合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由旗自然资源局依据实际用途,按现状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

2.安置住房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应结合三条控制线划定,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请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实际用途,结合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调出生态保护红线。

3.安置住房项目缺少规划许可相关手续的,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处理后,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提出按现状保留的意见,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程序出具规划许可。

4.将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安置区及配套产业用地划定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由旗自然资源局依据实际用途,按现状纳入城镇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相关配套项目建设。

5.针对全旗深度贫困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的,确实难以规避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手续。农村集中安置住房项目用地使用集体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报旗自然资源局补办手续。农村分散安置自建房的,按照宅基地审批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6.安置住房项目占用耕地的,由旗自然资源局通过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或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旗自然资源局确实无法补充耕地的,可报请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调剂落实。

7.安置住房项目用地项目审批手续补办后,旗自然资源局要尽快完成国有土地供地手续。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于具备供地条件但暂时无法完成供地的,可由旗人民政府出具供地承诺书,作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验收可分为住房整体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质量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旗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审核备案。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在完成质量验收、竣工决算审计后提出申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对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税收出台了优惠政策。在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中严格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10.涉及其他环节手续完善问题,按照《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68号)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1.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由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或建设

单位等,统一获取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减免税收证明材料和经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购买)凭证等,代搬迁群众申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

2.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主动上门受理和批量审核、登簿、发证的办法,简化程序,按照完善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逐步完成全旗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做到应发尽发。

3.2021年5月底前不能完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手续的,由旗人民政府提前出具完善手续承诺书,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此采取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办法进行登记,并将旗政府的工作方案、承诺书存入登记档案。待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旗政府决定成立察右后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继清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杨彩东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戚利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登峰旗发改委主任

董晓宁旗扶贫办主任

吕军亭旗财政局局长

王宏旗住建局局长

庞忠旗农牧科技局局长

梁万明旗林草局局长

刘立功旗税务局局长

张和平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胡日成白音察干镇镇长

陈治国 土牧尔台镇镇长

张玉生 红格尔图镇镇长

任 力 大六号镇镇长

李 霞 贲红镇镇长

昝玉平 乌兰哈达苏木党委书记

王晓霞当郎忽洞苏木苏木长

敖其日胡雅格锡勒乡乡长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总体工作要求,统筹全旗易地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督促指导全旗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

五、相关要求

(一)对缺少规划、用地审批、竣工验收及其他手续的

安置住房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根据法定程序逐级审批、逐步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

(二)按照中央确定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

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旗自然资源、发改、扶贫、财政、住建、林草、税务等部门和苏木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好工作对接,相互沟通协作,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搬迁群众主动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置住房项目完善手续承诺落实情况和不动产登记完成情况将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考核验收范围,旗人民政府适时对各单位易地搬迁住房补办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手续不完善安置住房项目建立工作台账,项目手续完善后逐一销号。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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