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化市场主体活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0年市本级权责清单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20〕102号)文件要求,经旗人民政府 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察哈尔右翼后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我旗部门现有行政权力 5546 项,其中行政许可 213项,行政确认 79 项,行政给付 48 项,行政奖励 40 项,行政裁决 2项,其他行政权力122项,行政处罚 4394 项,行政征收 73 项,行政强制146 项,行政监督检查 418 项,行政备案 11 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好办事流程图,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存在权责清单所列问责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措施和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旗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审查后提交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对权责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2021年2月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