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30 17:59 作者:察右后旗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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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FA0010001000202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29
文号: 后政办字〔2020〕1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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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将《察哈尔右翼后旗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9

 

 

 

 

 

察哈尔右翼后旗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政发电20202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我市商都县和化德县6·19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兼顾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整治一些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不果断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推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没有组织专题学习;对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市《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任务准备不足,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脱思想和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双预防”机制建设、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上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搞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长效机制,没有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或只执法不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道路交通安全顽瘴痼疾整治重点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政发电〔20202号)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重点整治客危车辆隐患较大、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非法车辆管控薄弱、非法驾驶行为普遍等顽瘴痼疾。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运营,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渣土车、水泥罐车、道路救援车、工程车野蛮驾驶,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营运车辆违规“挂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重点车辆和机动车营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坚决落实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制度、营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承诺制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督促营运企业开展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道路重要路口、交通重要时段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管控,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交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

(三)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重点

按照市政府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落地,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冰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我旗境内S105省道改扩建绕道208国道车流量大,特别是大型、重型车辆多的实际,加大途径路段管控力度,切实防范和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交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安全监管不力;对生产、储存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监管不严不实;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外安全距离不足、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及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不力。(牵头单位:应急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危化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双预防”和承诺公告等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牵头单位: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危化企业)

)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排放尾矿等问题。(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2.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整治烟花爆竹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烟花爆竹销售、存储、燃放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应急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3.消防方面。围绕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商城、宾馆饭店、施工工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门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 “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4.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汛期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湿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爬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水利工程以及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5.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用气辅助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城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队、各燃气单位和燃气使用场所)

6.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电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单位)

7.工贸方面。建材、石墨烯企业为重点,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未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教育、未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等问题。(牵头单位: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8.其他方面。旅游、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民政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新行业新业态,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629日至710日)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和措施。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整治阶段(2020711日至2020年920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隐患“一单五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直各部门和各企业每半个月按要求向安委办报送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0年921日至2020年9月底)

各有关部门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安委会办公室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我市“6·19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成立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为组长、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长为副组长的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汛期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职能,加强协调督促。要突出重点,紧盯关键,直击要害,狠下功夫抓落实,善出实招解难题。要在主流媒体、各类平台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着力推进标本兼治。既要继续坚持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治标之策,全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隐患又要全面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安全管理;既要加强“双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抗拒监管执法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导,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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