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持续整治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巩固拓展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按照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2026〕48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旗组织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将集中攻坚与常态运维相结合,利用三个月时间,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积存垃圾清理、无主残损户厕清除、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废旧地膜集中清理整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从“干净整洁”向“宜居和美”提升。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清洁村庄行动,改善村容村貌
聚焦村庄内部房前屋后、背街小巷、集市周边、广场空地、村道两侧、坑塘沟渠、临时垃圾存放点等区域,广泛动员农牧民群众,集中清理整治各类垃圾、沙石砖瓦、粪污、种植和养殖废弃物等杂物;清理残垣断壁、废弃圈舍,规范农机具、柴草堆和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停放堆放;规范村内临时垃圾存放点设置,因地制宜利用村内空闲空地改造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全面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二)排查清理积存垃圾,完善垃圾收运防护设施
对照自治区住建厅等三部门《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内建村函〔2026〕99号)相关要求,在做好村庄内部环境整治基础上,全面排查村庄周边坑塘沟渠、道路两侧、河道、耕地、林地、草地、沙地、山地、空地荒地、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随意倾倒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分类规范完成清理整治。全面排查苏木乡镇、嘎查村垃圾集中存放点,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完善配套防护设施,补齐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短板。
(三)扎实推进户厕销号,清理废弃户厕
严格落实《农村牧区特殊情况“问题厕所”整改细则(试行)》(内农牧乡建发〔2025〕677号)要求,在户厕销号清理试点基础上,全面完成销号户厕清理工作。对照销号户厕清单,对已销号废弃户厕,采取拆除、张贴标识等措施逐一处置。工作全过程充分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严禁强行清理,保障作业安全可控。清理完成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户厕系统完成备案。活动期间同步推进农村牧区问题户厕整改工作。
(四)开展群众反映强烈农村小微水体摸排整治,防控农村水环境污染
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小微水体开展全覆盖摸排,重点排查存在明显异色、异味、异物,与农牧民灌溉安全、饮水安全、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水体,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对短期难以完成治理的水体,落实污染源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推进实施,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五)开展废旧地膜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抓住秋收后清理窗口期,各苏木乡镇要加强督促指导,针对农田地块、田间地头、道路两侧、沟渠、草场边角等残膜易散落区域开展拉网式清理,组织力量做好废旧地膜捡拾、归集、转运回收,做到农田残膜应收尽收,严禁废旧地膜随意丢弃、就地掩埋,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六)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现人居环境常态长效
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要求,全面排查人居环境管护短板弱项,健全完善长效管护制度。因地制宜将农牧户“门前三包”、积分管理制度、“红黑榜”、“美丽庭院”评比等内容纳入嘎查村村规民约。综合运用人居环境“随手拍”、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各项管护机制落地见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七)持续强化宣传引导,转变群众生产生活习惯
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嘎查村大喇叭、宣传栏、倡议书、明白纸、入户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广泛宣讲文明村规民约,引导农牧民自觉抵制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污水乱泼乱倒、小广告乱贴乱写、粪污随地排放、残膜随意丢弃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统筹协调。旗委农牧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苏木乡镇、相关单位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理顺工作时序,积极调动基层力量共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
二要及时整改到位。加大实地督导排查力度,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限定完成时限,实现问题整改清零。
三要健全管护长效机制。以本次集中整治为契机,推动集中攻坚向常态管护转变。指导各嘎查村完善保洁运维、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制度,把人居环境、残膜回收、户厕管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巩固集中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防止问题反复反弹。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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