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旗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有效保护我旗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全面实行戒严防火。
一、防火戒严期
3月15日至6月15日
二、防火戒严区
各苏木乡镇的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区、杭宁达莱生态园、白音乌拉生态园、脑包图流域、乌兰哈达火山、阿贵庙周边、西山陵园、土牧尔台林场、大六号苗圃、国道、高速、铁路沿线绿化带等绿化工程区。
三、戒严措施
一是严禁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烧荒、烧茬、点火取暖、上坟烧纸、吸烟、野炊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做好高火险区居民的防火用火以及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的用火安全工作。祭奠先人,采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祀。
二是加强对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对其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或民事责任。
三是在防火戒严区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加强火种火源排查。各苏木乡镇、林场等森林草原高火险区,要在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实行封山防火,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并在进入林区路口设立永久性的提示牌、警示牌。要认真组织开展“清山、清沟、清林”活动,全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出现火情时,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禁止动员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五是加强进入高火险区的人员、车辆的监管。进入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个人,必须经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进入高火险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必须接受防火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是严格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4公顷以上的,依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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