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当前,秋收工作已接近尾声,大量废旧地膜残留在农田中,给农村人居环境和耕地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为推动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我旗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进一步做好农用地膜清理回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精神和要求,我旗决定于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旗开展农用地膜清理回收攻坚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农用地膜清理回收攻坚月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效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推进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紧抓住地膜集中回收利用黄全期,积极落实措施,确保清理回收工作有措施、有效果。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农用地膜使用者回收责任,抓住农作物收获后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地膜污染防治技术,提升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体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群众对攻坚月活动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措施上得力,开展在当月、完成在当月。
四、加快清理进度。各地从即日起开始动员部署,坚持谁使用谁清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使用者对农用地膜回收力度,通过发明白卡、签责任状等方式,组织农民群众、种植大户、回收企业等群体,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抬”等方式,以乡镇为单元,组织嘎查村实施网格化地膜回收攻坚行动,对农田残膜进行全面捡拾、回收,特别是对于自然村(浩特)村庄内外以及二广高速、208国道、集商公路、乌科路等重点路段两侧、重点区域内农田中乱飘乱飞的地膜,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捡拾,做到应收尽收。
五、做好处理利用。适合回收利用的残膜交售到回收站,组建专门队伍,负责将回收站点的残膜转运到废旧地膜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再利用,如不适合回收利用的残膜,通过人居环境垃圾处理等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
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处罚要求,对不按规定回收残膜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未按规定采取离田措施并直接翻埋残膜行为依法处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处罚手段,形成严管态势,并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
七、加强督导检查。旗政府将抽组农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赴各苏木乡镇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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