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后政办发〔2022〕33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住宿业态,已成为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为支持我旗民宿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推进民宿品牌化建设进程,完善民宿发展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出台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内政发电〔2021〕91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内文旅字〔2022〕18号)、《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乌文旅体发〔2022〕 4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共四章十三条,包括民宿品牌奖励资金实施期限、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实施期限
旅游民宿品牌奖励资金实施期限为三年
(二)奖励对象
察右后旗境内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者,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晋级的按标准补足差额。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察哈尔右翼后旗旅游民宿品牌提升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④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批准认定的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不得申报的情形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于申报单位自身造成的服务质量过失,年度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申报单位处于失信期的;在意识形态、维稳、生态、扶贫等领域发生重大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事件的企业和项目;其他取消奖励资格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旗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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