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旗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民宿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民宿发展进行科学引导和鼓励扶持,推进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察哈尔右翼后旗促进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后政办发〔2022〕6号)和《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后政办发〔2022〕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察右后旗民宿旅游产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后政办发〔2022〕21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民宿经营者实施资金扶持补助,推动其提质升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框架
《察右后旗民宿旅游产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主要分为扶持范围及条件、扶持模式、扶持程序、附则四个部分。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旅游合作组织(公司、合作社等)或个体,在后旗境内具备民宿旅游发展条件的嘎查村,新建或改扩建民宿。
(二)按《察右后旗民宿管理办法》建设程序申报并登记备案,给予扶持。
(三)新建或改扩建民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以上的。
三、扶持模式
扶持模式为贷款贴息。利用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宿户进行贷款扶持,明确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四、扶持程序
具备相关条件后由苏木乡镇和文旅局推荐,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推荐给银行按程序办理贷款。新建的临时性建筑、违章建筑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补贴。
五、附则
明确了由察哈尔右翼后旗文化和旅游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2年的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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