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后政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全旗民宿的开办及经营管理等作出规定,对推动我旗民宿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察哈尔右翼后旗民宿发展迅速,培育了一批有特色的民宿,为全旗文化旅游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然而,随着全旗民宿的大量涌现,审批复杂、品牌不凸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精品民宿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充分利用察哈尔右翼后旗丰富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强民宿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扶持和培育特色民宿品牌,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旗人民政府出台了该《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 39000-2020)、《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第1号修改单、《察哈尔右翼后旗促进民宿产业发展的意见》(后政办发〔2022〕6号)等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制定。
三、《办法》主要框架
《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五条,阐述了《办法》制定依据和民宿发展的原则,明确了民宿的定义,提出旗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联审登记程序。本章共五条,明确了民宿的规模和设立条件,提出了申办备案的基本事项。
第三章 经营规范。本章共十条。提出了民宿经营者日常基本规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明确了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提出诚信经营的要求。
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本章共六条。明确了旗人民政府对全旗民宿发展进行统筹完善和建设,提出了各苏木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民宿的日常监管责任。
第五章 附则。本章共二条。提出了负责办法解释的单位和办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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