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察哈尔右翼后旗促进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后政办字〔20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17年住建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民宿产业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为促进全旗民宿产业发展,报旗政府同意,旗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参考其他地区和充分征求旗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旗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
近年来,全旗民宿产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制定出台符合当前实际、适应发展需要、反映群众意愿,具有战略性、可操作性的乡村民宿发展政策文件尤为紧迫和必要。《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促进全旗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助力打造美好乡村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民宿产业发展方向,规范经营行为,厘清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形成发展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本旗优越的区位、便捷的交通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以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实现乡村振兴。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提出规划为先,生态优先,业态融合,政府引导,以农为本5项乡村民宿发展基本原则,强调了导向管理、方向引导,体现了乡村民宿的基本发展思路。
三是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民宿发展政策,落地民宿标杆项目,全面布局启动全域旅游宣传工作。计划到2026年打造精品民宿品牌30个以上,民宿院落150个以上,床位数2000个以上,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区域知名、北方知名、国内知名的品牌复合结构。
四是明确设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民宿产业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确定经营主体、经营用房、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从业人员、规范经营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解决了乡村民宿规范经营的难题。
五是明确审批流程。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由乡村民宿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提交苏木乡镇政府,苏木乡镇政府实地踏勘并提出意见后提交旗乡村民宿发展主管部门(文旅局)备案。民宿项目建成后,由旗文旅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村民宿实行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核。
六是明确组织保障。根据民宿产业经营实际,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分级审批,相关部门联合管理的工作方式。加强对民宿产业的金融支持、人才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助力民宿产业业更高质量发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