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保障对象与范围
保障对象涵盖:白音察干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牧区进城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养老人员及其他需政府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需满足特定条件,主要包括户籍、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要求,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具体条件见细则第十五至二十三条)
二、房源筹集与建设
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以及在商品住房等项目配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户型以50-60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满足基本入住装修标准。
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与质量安全规定。
三、申请、审核与分配
实行“三审三公示”制度,由社区、白镇政府、旗住房保障部门分级审核公示。
申请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等)。
分配遵循困难优先、梯度保障原则,按轮候顺序通过抽签等方式进行。
四、 租售与租金政策
实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承租人租住满3年后可自愿申请购买。
售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价格的70%。
租金按市场租金70%以内确定,并分档收取。具体标准为:
城镇低保家庭:1元/月/平方米
其他低收入家庭:3元/月/平方米
不符合条件但续租者:暂按5元/月/平方米执行
五、使用与退出管理
租赁合同期一般为3年,期满符合条件可续租。
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并补缴相关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承租人如有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欠租、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将取消资格,收回住房,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
六、资金与支持政策
建设资金通过多项渠道筹措,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七、监督管理
建立住房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骗取住房、违规出租转让、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追责处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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