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察右后旗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鼓励多方参与投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园区配套用地及存量房屋进行新建、改建或改造,适度新建国有土地项目。
二、住房类型与标准
分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分别执行相应建筑设计标准。
新建住房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可配建不超过20%的90平方米以下户型。
改建项目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宿舍型以30平方米为主,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85%。
三、供应对象
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单位或园区自建项目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
四、筹集方式
包括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国有土地新建;改建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或存量住房;直接使用周转房、公房、员工宿舍及人才住房等。
五、项目申报与认定
实行项目申报认定制,由推进组联合审查后出具《项目认定书》,凭此办理审批手续。申请需提交申请书、主体证明、土地房屋权属材料、改建方案及房屋安全报告等。
六、政策支持
享受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2024年按每套27000元标准改造500套(已完成415套)。
七、监督管理
项目整体确权,不得分户登记、转让或抵押。
享受政策项目运营期不低于10年,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运营未满10年或未接受监管的,须退还补助资金和税费,并纳入诚信档案,依法强制执行。
本方案旨在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体系,切实改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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