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范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时间
自2025年3月21日起开始施行。
三、实施内容
1. 本办法旨在规范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的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适用范围涵盖大厅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包括清理规范、更新调整、审核发布及监督检查。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便民高效三大原则,确保事项调整合法合规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
2.事项范围与职责分工
行政权力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权力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覆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依申请办理的领域。
集中办理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场地限制外,所有事项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责任主体: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进厅服务工;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进驻部门),承担本机构事项的动态管理及实施,需公开事项名称、依据、流程等要素清单。
3.动态调整机制与程序
(1)调整情形:
增加:法律依据新立或修订、国家目录新增、上级下放事项、机构职能调整等。
取消或下放:依据废止、上级取消、国家目录调整、职能变更或基层实施更高效等。
修改:事项合并或分设、关键要素(名称、依据、流程等)变化、机构职能调整等。
(2)调整流程:
实施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依据材料,由管理机构审核。
调整后需在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同源同步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对公众疑问,实施机构需依法解释说明。
(3)监督与整改:
管理机构联合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对未及时调整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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