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及时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安定有序的用工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15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旗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内的各类聘用制工作人员等。
二、检查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
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是否有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财
物或劳动者身份证等个人相关证件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签订、履行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情况;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是否合格、用人单位使用劳
务派遣用工情况;
(十二)"一金三制"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维权告示悬挂情况;
(十三)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十五)调研用人单位亟需的技术人才、空缺工作岗位、
疫情对用工影响以及存在的实际困难等。
三、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检查方式
(一)用人单位主动提供年审材料。书面审查年检材料原件扫描 PDF 格式文件发送到网络邮箱(具体邮箱地址咨询现场检查的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上年度已进行备案和书面审查且本年度没有人员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如有人员变化应提供新增部分材料,年检材料具体内容为: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25年12月份工资表或2026年1月份工资表;
3.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检查登记表;
4.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缴费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提供的所有年检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实地开展督查检查。旗人社维权服务中心深入各类用人单位现场检查,帮助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现场检查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2.查阅用人单位注册资料、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书、职业资格证、上岗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凭证等劳动保障台账资料。
3.召集职工代表座谈,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现场抽查在岗职工持证上岗、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检查。本次检查由旗人社维权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工作,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
(二)严格遵守纪律,文明规范执法。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谨公正、依法行政,严禁参加用人单位宴请等活动。要以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检查工作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检查后要将检查材料整理归档。要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规定,对执法中检查出的不规范或违法用工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和谐氛围。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旗人社维权服务中心做好检查工作。对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劳动保障诚信"红名单"的用人单位实行守信激励并建立诚信档案;对不配合的单位,将被确定为重点监察对象。在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不规范用工行为或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旗人社维权服务中心要提出整改意见,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和纠正其行为。同时,对不按时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旗人社维权服务中心予以依法查处,对存在严重欠薪、欠保等违法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全社会公布,建立失信档案。
联系人:杨泽龙 15384745552
刘晓晨 15164799648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维权服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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