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恪守“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良性互动,以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系统防范化解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巩固全旗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屏障,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我旗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执法人员及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224天
目前,执法人员13人,2026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8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13=3224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980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8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为600天,占比61.22%。
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为380天,占比38.78%。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20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200天,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
(四)非执法工作日:1044天
非执法工作日共1044天,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活动;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及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内应急字〔2021〕126号)的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企业;
(4)粉尘涉爆企业;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 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8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冶金工贸企业1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行业
(1)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尽责履职情况。
(2)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检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5)检查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
(6)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相关要求的情况。
(7)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8)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情况。
(9)检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10)检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情况。
(11)检查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2、工贸行业
(1)检查企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
(3)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4)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5)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依法履职情况。
(6)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7)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和记录情况。
(8)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持证情况。
(9)检查企业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0)检查企业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
(11)检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12)检查企业有限空间、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检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14)检查企业外包项目管理情况。
(15)检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16)检查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3、矿山行业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内容。
是否健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存在外包施工以包代管、施工单位资质挂靠、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图实不符、图纸造假、无证上岗、设备超期未检、教育培训不到位、照抄照搬不切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演练走形式等问题。
(2)现场检查内容
重点排查爆破管理混乱、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边坡监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检查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穿孔作业、铲装作业、采场边坡管理和排土作业是否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运输系统、供配电、排水系统设备运行使用是否正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一)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察右后旗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见附件2),计划与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
(二)其他一般检查。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执法队伍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人员、装备和时间,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执法队伍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察右后旗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名单
2.察右后旗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察哈尔右翼后旗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xls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