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用地符合规划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2、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3、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三、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符合产业准入要求
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拟用土地产权情况
五、集体收益分配安排
乌兰察布市火山草原牧云山居驿站项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
乌兰察布市火山草原牧云山居驿站项目是一个集文化,餐饮,住宿为一体的文旅项目,结合了露营地、民宿、接待培训中心、游客活动中心、以科技为引领,发挥了北方草原天文观星的不可替代性优势,满足了客人抬头亲眼看到银河、空间站、星空的观星需求,再加上特殊的住宿体验,为客户带来了心灵的满足。项目内容本身低碳环保,自觉遵循了国家低碳零耗的建设要求。项目的市场空间广阔,可以不断延伸,对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为项目实施方带来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重点打造旅游住宿和火山文化艺术交流,该项目的建设将会打造当地旅游示范项目,通过文化类的旅游项目来弥补当地旅游业的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填补了当地文化旅游产业匮乏的空白局面,让游客能够留得下来,从而带动乌兰哈达火山旅游的流量。符合2024年1月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拟建项目符合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范围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依据第六十条或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火山草原牧云山居驿站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明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用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位于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境内,北方养殖农民合作社东南、“二广”高速西、巴彦尔营西北、阳高房村东北。
项目总用地2.3374公顷(合35.06亩),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民宿一栋,共3000平方米,建设接待培训中心一栋,共3500平方米,游客活动中心一栋,共35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暖等设施。平面布局图如下:

建设内容指标一览表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备注 |
1.1 |
占地面积 |
公顷 |
2.3374 |
约合35.06亩 |
1.2 |
建筑面积 |
㎡ |
10000.00 |
|
1.2.1 |
民宿 |
㎡ |
3000.00 |
|
1.2.2 |
游客活动中心 |
㎡ |
3500.00 |
|
1.2.3 |
接待培训中心 |
㎡ |
3500.00 |
|
二、用地符合规划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建设区地形规则,地势平坦,具备优越的地理条件,并且在原材料和人力资源、运输等各方面都有利于项目的建设实施,环境状况较好,水资源安全充足,完全符合项目选址的要求。
2、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占地面积为2.3374公顷(合35.06亩)。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查询所占地2.33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
3、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察哈尔右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符合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设定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三、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符合产业准入要求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文件,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范围内,符合国务院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部土地政策的要求。
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地监测的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0)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各项检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建筑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现有的空地摆放盆栽绿植,可作为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和美化环境的重要措施,从而可减少场内车辆及场外道路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四、拟用土地产权情况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境内,四至清晰、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共涉及1宗集体土地,已登记发证,不动产权证号:蒙(2023)察哈尔右翼后旗不动产权第0002767,不动产单元号:150928210205JA00017W00000000。
五、集体收益分配安排
拟建项目需使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集体土地2.3374公顷(合35.06亩),未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前进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无附着物。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以该宗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与内蒙古明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乌兰察布市火山草原牧云山居驿站项目,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项目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本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后,将土地交付给内蒙古明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以该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294.5万元,投入内蒙古明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占股22.8%,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不参与项目生产经营。
内蒙古明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技术等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开发和运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明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明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7.36万元/年的标准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入股费用,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支付年限40年。
附:用地拐点坐标
拐点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J1 |
4611240.751 |
38427464.074 |
J10 |
4611122.433 |
38427596.182 |
J2 |
4611271.256 |
38427460.758 |
J11 |
4611120.193 |
38427595.321 |
J3 |
4611273.742 |
38427478.513 |
J12 |
4611076.401 |
38427578.478 |
J4 |
4611274.088 |
38427480.987 |
J13 |
4611086.968 |
38427483.299 |
J5 |
4611280.940 |
38427529.931 |
J14 |
4611103.358 |
38427478.573 |
J6 |
4611281.978 |
38427537.343 |
J15 |
4611138.973 |
38427463.535 |
J7 |
4611259.347 |
38427558.842 |
J16 |
4611175.002 |
38427464.528 |
J8 |
4611200.508 |
38427601.840 |
J17 |
4611209.921 |
38427464.513 |
J9 |
4611174.157 |
38427599.930 |
J1 |
4611240.751 |
38427464.074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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