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新建火山旅游服务驿站项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
来源: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30 17:50 作者: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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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新建火山旅游服务驿站项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


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

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用地符合规划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2、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3、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三、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符合产业准入要求

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拟用土地产权情况

五、集体收益分配安排

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新建火山旅游服务驿站项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生态旅游的需求日益增加。相比传统的旅游项目,生态旅游更能满足人们对于自然风光、健康休闲的需求,因此具有更广阔的市场前景。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人们对于远离城市喧嚣,融入自然环境的愿望更加强烈,这为生态旅游项目的投资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服务区作为旅客休息和补给的重要场所,已成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在服务区内提供各种吸引游客的旅游项目,提升服务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成为服务区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新建火山旅游服务驿站项目计划按照集体经济的模式建设项目,属商业类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共同举办企业。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新建火山旅游服务驿站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察右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

拟建设项目位于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境内,乌兰哈达苏木人民政府南、208国道西、二广高速东。项目用地总面积1.3642公顷(合20.463亩)、现状地类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共两层,一层为商业用房、规划建设地方特产销售和接待大厅,共1900平方米;二层规划建设客房60间,共1900平方米,硬化面积共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服务区驿站拟按照11个功能区建设,主要包括后勤保障区休闲娱乐区、民族餐饮区、网红餐饮区、精品酒店、户外休闲区、网红街、户外烧烤区、移动式民宿区、房车营地和篝火夜市。

平面布局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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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符合规划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拟建项目区地形规则,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具备优越的地理条件,并且在原材料和人力资源、运输等各方面都有利于项目的建设实施,环境状况较好,水资源安全充足,完全符合项目选址的要求。

2、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拟建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3642公顷(合20.463亩)。依据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所占地类全部为天然牧草地。

3、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5月17日取得察哈尔右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405-150928-04-01-468092)。该项目拟建设地块符合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前进村乡村“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2021-2035年)。设定用途为商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

三、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符合产业准入要求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文件,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范围内,符合国务院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部土地政策的要求。

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地监测的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0)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各项检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根据项目施工及运营期的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总之,生产设备选用低耗能环保型设备,并配有减振降噪处理工序。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粉尘)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没有生产废水产排;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标准限值;固废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用土地产权情况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境内,产权清晰,共涉及1宗地,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证,证号:蒙(2023)察哈尔右翼后旗不动产权第0002736号,该村农民集体土地不动产单元号:150928210205JA00018W00000000。

五、集体收益分配安排

拟建项目需使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集体土地1.3642公顷(合20.463亩),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前进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无建筑物、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该项目拟占用地块,采用“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进行建设用地报批,且无具体承包人,不涉及安置补偿。

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拟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与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兴办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新建火山旅游服务驿站项目。

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在取得本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将土地交付给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使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以该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171.9万元,投入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占股14.30%,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不参与项目生产经营和管理。

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以货币、技术等出资不少于1200万元,开发和运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内蒙古火山旅游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43000元/年的标准向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费用,支付时间暂定为每年的7月15日前,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支付时间和合作使用年限以后续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附:拟建地块拐点坐标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J1

4611715.928

38428229.413

J2

4611720.336

38428256.290

J3

4611709.66

38428256.663

J4

4611710.93

38428279.946

J5

4611689.975

38428281.004

J6

4611691.033

38428300.689

J7

4611721.725

38428298.784

J8

4611719.449

38428257.322

J9

4611720.499

38428257.285

J10

4611730.898

38428320.697

J11

4611609.56

38428337.289

J12

4611592.817

38428217.929

J13

4611711.427

38428201.962

J14

4611711.687

38428203.549

J15

4611708.627

38428203.899

J16

4611707.663

38428204.010

J17

4611711.988

38428229.993

J1

4611715.928

38428229.413

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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