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是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旗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旗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落实城镇建成区散煤取暖清洁替代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市提出的总量控制污染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旗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旗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5.负责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协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旗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配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负责全旗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全旗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固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9.参与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和工业园区等规划环评,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高耗能、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部署,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负责监督和指导“双超类”和“双有类”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5.完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和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474-6208482
监督电话:0474-6208482
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校园街北、经十路东
邮箱:cyhqhb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树平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下设2个二级事业单位,其职能与联系电话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1.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学习、信息、文秘、文印、档案、会议会务、政务公开、保密、行政接待、内部考核等工作;
4.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
5.组织起草综合性环境保护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
6.负责局机关政务网络建设及环境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
8.承担全旗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9.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工作。
电话:0474-6208482
二、财务股
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2.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
3.承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5.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
6.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7.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8.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财务状况年报和有关统计月、季、年报工作;
10.负责本局财务管理、财务辅导、财务汇总工作;
11.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工作;
12.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474-6208482
三、法制办
主要职责:1.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和行政执法联络室工作,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对行政处罚件审核把关,组织召开环保行政案件审议委员会议和召开听证会。负责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开和报送;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工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用管理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主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执法监督一科部分职能;
3.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
4.负责全局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维稳综合管理工作;
5.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474-6208482
四、生态固废股
生态股
主要职责:1.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开展全旗生态状况质量评估;
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4.指导和监督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6.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固废股(含土壤):
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全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制度;
2..参与全旗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
4.查处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6.负责全旗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规范;
8.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9.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
10.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11.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12.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
13.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474-6208482
五、环评统计股
主要职责:1.负责全旗的环境统计工作;
2.负责环境影响中期评价、后期评价及跟踪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制度;
4.全旗饮用水源地管理工作;
5.按照市局授权范围、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电话:0474-6208482
六、项目规划股
1.制定环境保护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以项目促发展,以项目做支撑,以项目推动环保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2.主动出击,积极了解掌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意向,掌握产业信息政策,为全县项目建设提供本产业及相关方面的项目投资信息,加快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3.组织和协调本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
电话:0474-6208482
下设2个二级事业单位:
一、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1.负责全旗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环境监管;
2.排查、处置环境安全隐患,负责全旗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业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及书面回复,负责参与涉及固废(含危废)、辐射(含放射)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对环境污染问题交办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上报;
3.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5.现场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的情况,监督检查限期治理、“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污染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情况;
6.负责环保应急工作。依法督促相关排污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负责排污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参与全旗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发布;
7.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474-6208482
二、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为察右后旗分局机关政务、财务、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资、社保、医保核算缴纳管理工作提供运转保障。配合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完成相应的工作和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474-620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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