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后旗应急管理局是旗人民政府为旗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察右后旗应急管理局是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旗应急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本旗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根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拟定本旗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旗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建立旗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本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本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本旗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旗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和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旗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旗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旗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旗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旗公安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发放,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旗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474-6209329
监督电话:0474-6209329
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应急管理局
单位邮箱:cyhqajjbgs@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彭建平
察哈尔右翼后旗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晓春18647432077)。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宣传教育训练股(负责人:薛瑞茂18904745335)。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全旗生产经营单位“三项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郭志峰13514746005)。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本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本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人:魏东13734744389)。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本旗消防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股(负责人:刘岩18647404655)。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风险监测评估和灾害救援股(负责人:杨翠平18804742577)。建立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本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本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本旗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国家、自治区、市和本旗有关区域合作和救援的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孙学峰13654741533)。负责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人:于晖15604742777)。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和综合协调管理股(负责人:刘志强18804742528)。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依法承担全旗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旗所管辖行业企业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备案等工作。
承担旗级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本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旗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本旗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负责人:13904748365)杨宏。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旗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旗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关党委(或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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