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后旗文化和旅游局是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察哈尔右翼后旗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市、旗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旗文化、旅游、文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旗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旗文艺事业和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旗鸟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拟订全旗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八)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全旗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申报全国和自治区级、乌兰察布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确定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推动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十)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的保护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一)统筹规划全旗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旗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管理全旗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全旗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全旗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城旅游和四季旅游,促进文化旅游和文物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十三)指导、管理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四)指导、监管全旗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区域性合作,推动察右后旗文化走出去。
(十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474-6207465
监督电话:0474-6207465
单位地址: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原检察院办公楼2楼
单位邮箱:cyhqwgjj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秦董才
察哈尔右翼后旗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准扶贫、信访维稳工作。办理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人事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7465
二、文化旅游事业股
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旗群众文化艺术工作;指导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乌兰牧骑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指导、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鸟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74-6207465
三、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旗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旗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7465
四、市场管理股
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旗文物、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负责行业扫黑除恶和扫黄打非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指导、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7465
五、文物管理股
拟定全旗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配合全旗境内重大文物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推荐全国和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察右后旗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旗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负责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联系电话:0474-6207465
惠民(服务)事项
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审批的工作程序,道用于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手册办理。
二、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
事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分项: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二)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三)实施机关
旗县(区)文化行政部门。
(四)(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批准文书
同意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加盖骑缝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子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服务
在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
(一)业务描述
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
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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