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旗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察哈尔右翼后旗中医药管理局、察哈尔右翼后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内设计划生育协会。
主要职责:
察哈尔右翼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乌兰察布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相关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旗老年健康工作。指导全旗医疗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脱贫攻坚等工作。
完成旗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察右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察右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察右后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察右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察右后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察右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察右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察右后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察右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察右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察右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察右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联系电话:0474-6201335
监督电话:0474-6209279
单位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
单位邮箱:cyhqws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吴俊生
察哈尔右翼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科室,其职能与联系电话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行业党组的日常工作,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拟订旗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联系电话:0474-6586165
(二)计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4-6586167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股
承担健康察右后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4-6586160
(四)医政医管中蒙医药股(加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
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2、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3、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4、承担察右后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负责蒙医中医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联系电话:0474-6206954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
1、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承担察右后旗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3、按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474-6586162
(六)基层卫生健康(老龄)股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联系电话:0474-6205339
(七)妇幼健康(人口家庭健康)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
联系电话:0474-6586169
(八)法制监督股(行政审批)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联系电话:0474-6201335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察右后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联系电话:0474-6586169
(十)宣传科技教育股
1、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2、承担全旗卫生健康行业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网络舆情、热线和行业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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