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设机构、二级单位
全局共设有12个股室: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股、开发利用和权益股、矿产资源综合管理股、调查与确权登记股、耕地保护股、行政审批股、监察股、生态修复和保护股、建设工程和详细规划股、信访办。
全局下设4个局属单位:察右后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察右后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察右后旗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察右后旗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与生态修复中心。
二、机构职能职责
旗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核发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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