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10-16 09: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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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是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由察哈尔右翼后旗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察哈尔右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林业和草原局决策部署以及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绿化和草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镇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旗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林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旗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全旗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确定种子采种林,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牵头种子质量纠纷调解的职责。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474-6201631

监督电话:0474-6201631

单位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农林路

单位邮箱:cyhqzlz@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白有源

察哈尔右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文件收发、会议、保密、档案、督查、信息、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宣传工作。

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和聘任、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和聘任等工作;负责和承办全局干部职工工资待遇、任免及其考核、调配、奖惩、人事档案入档和调档工作;负责和承办全局干部职工劳动保护和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1631

(二)造林治沙和森林资源管理股

拟订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学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管理及科技特派员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科技项目申报、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的应用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科技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和草原质量、标准化和专利等工作。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承办建设项目林地占用征用的初审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拟定全旗有关林业和草原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森林病虫害检疫和种苗检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和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林业和草原行政复议、林业和草原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负责林业和草原的普法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信访接待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474-6201631

(三)草原监理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草种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监督管理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联系电话:0474-6201631

(四)计划与资金审计管理科。

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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