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后旗农牧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3-27 10:26 作者: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网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察哈尔右翼后旗农牧和科技局是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牵头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改善;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旗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扶贫工作;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负责旗域内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拟订我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旗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和市政府批准的《察哈尔右 翼后旗机构改革方案》(厅发〔2019〕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右后旗农牧和科技局是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组成部分,为正科级。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察右后旗农牧和科技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 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 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 求等。察右后旗农牧和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 察右后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察 右后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农牧和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自 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 略、发展规划。协助组织起草察右后旗农牧业、农村牧区地 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 

(二)牵头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改善。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 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 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 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 全旗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 导农牧民承包地等有关管理,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 包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 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清查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 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 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政策、规划,指导农 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 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 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 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 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 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 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 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 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 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 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 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和节水农牧业以 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九)负责旗域内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 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 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 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 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 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旗动植物的防疫检 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 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 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 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 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 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牧业机械事 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负责本行业的职业健康监管。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 和市财政安排的农村牧区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 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 编报部门项目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 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村牧区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 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 境。制定和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 综合利用及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开 展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农牧业生态环 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 污染修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 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五)牵头拟订我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 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 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 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 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 播规划、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活 动。组织推荐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并负责形式审查。 指导全旗科技创新工作。 

(十六)负责拟定全旗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 指导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 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 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 地区间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 识形态、信访维稳、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 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474-6206800

监督电话:0474-6206800

单位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农牧业和科技局综合办公大楼

单位邮箱:cyhqnmy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谢文君

第四条 农牧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政 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及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劳 动工资、社保、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本部门 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 理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组织开展财务、国有资产 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同时,办公室设置察右后旗委农村 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察右后旗委农村 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乡村事业管理股(乡村振兴办公室)。提出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落实。牵 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 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 资筹劳管理,开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工作,指导农村牧 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牧业社会 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草 牧场流转、纠纷仲裁等管理工作。 

(三)乡村产业发展股(产业扶贫办公室)。组织协调 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 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 营发展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 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保护、发展和市场流通、推广营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 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牧业产业扶贫工 作。 

(四)种植业管理股。拟订全旗种植业及农作物种业发 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 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调度农情信息、农业灾害统计等工作。 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 指导化肥和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 病虫害防治等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植物新 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等生产资 料的储备和调拨。

(五)畜牧业管理股。拟订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 草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指导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生鲜乳 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渔业统计, 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 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 护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等工 作。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 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六)兽医管理股。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 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拟定地方性法 规规章草案,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 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 教育培训。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 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旗域内有关农牧业 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科技科教股。牵头拟订我旗科技创新发展战略、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 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发 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全旗科技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 实施,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组织开展科学普及 和科学传播。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 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 在我旗的转化及产业化。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 业农牧民培育。承担各领域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

(十)农牧业投资项目与综合开发管理股。拟订农牧业 投资项目规划,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农牧业投资项目。拟 订农牧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 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 合开发项目。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提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 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意见,制定配套规范。 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机 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指导农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鉴定 等工作。 

第五条 农牧和科技局行政编制 名。设局长 1 名, 副局长 3 名,股级领导职数 12 名(12 正)。

第六条 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 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察右后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察右后旗委员会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