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9-04 09: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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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察哈尔右翼后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区域经济合作局的牌子。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本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配合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光伏扶贫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规划的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二)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根据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旗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

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长任制落实和旗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联系电话:0747-6206065

监督电话:0474-6206065

单位地址: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尔登达花

单位邮箱:hqfgwyh@sina.com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江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6065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股。负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思路、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重点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监测分析全旗经济形式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全旗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4-6585227

(三)区域经济合作股。承担全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确定全旗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参与研究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国际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分析研究全旗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斜街平衡全旗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监督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474-6586393

(四)项目和行政审批股。监测分析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公路、铁路、民航和邮政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全旗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平台等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实施;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经营性收费证核发和年审工作;其他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事项。

联系电话:0474-6586159

(五)能源股。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旗现代化能源经济发展战略意义;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救、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4-6586397

(六)生态和移民股。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负责全旗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

联系电话:0474-6586337

(七)物价股。研究制定全旗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受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旗和旗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旗政府定价成本,指导旗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联系电话:0474-6585227

(八)粮食物资储备股。拟定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旗和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旗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旗级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全旗承储企业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4-6201704

(九)粮食物资和项目监管股。拟定落实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存储、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或项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督导。

联系电话:0474-658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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