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集体经济文旅产业园项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
来源: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9 10:15 作者: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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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集体经济文旅

产业园项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

 

 

 

 

 

 

 

 

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

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49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用地符合规划情况

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拟用土地产权情况

五、集体收益分配安排

附件:附件1-6

附件1:拟建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件2:拟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

附件3:“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图

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5: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附件6:拟建项目地块拐点坐标

 

 

 

 

 

 

 

 

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集体经济文旅

产业园项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

 

随着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民俗旅游作为旅游行为和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成为了旅游经济发展新的增长。让“美丽乡村”建设附加上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把文化融合进来,把城市周边游融合进来,把生态农业融合进来,让农民、新村民、游客共建共享与共荣,把真正有当地特色的乡村核心优势挖掘、展示出来,推广宣传出去,形成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循环。

依托火山旅游资源,发展牧家游、自驾露营、娱乐城等项目。顺应现代旅游消费新趋势新特点,以特色民宿、房车营地、田园体验式旅游为重点,以乌兰哈达火山草原旅游资源为出发点,梳理原始火山文化和察哈尔草原文化,依托火山草原旅游资源、“后旗红”马铃薯生产加工基地品牌效应、优质牛羊肉生产基地,并结合旅游休闲度假市场需求特征、文化旅游产品商业模式、经营模式和打造手法,雕琢“火山草原文化产业”特色小镇。集火山观光体验、地质科普考察体验、草原美食文化体验为途径,以“体验化”全方位调动消费者的“触觉、视觉、听觉”,将火山草原文化之魂成功植入游览者的思想意识中,形成乌兰哈达火山草原的文化磁力。

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集体经济文旅产业园计划按照集体经济的模式建设项目,属商业服务业类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共同举办企业。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集体经济文旅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察右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用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位于: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境内,位于208国道东、穆家地村南、七顷地村西南、乌科公路北;东与后明村相连,南与乌兰哈达火山北游客服务中心相连、并号火山相望,西侧“208”国道贯通南北,北面紧靠耕地拟建项目位置图详见附件1。

项目用地总面积26.4381公顷(合396.57亩)、现状地类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分三大板块:

1、养生、养老公寓区、旅游度假酒店、民宿,占地180亩,主要包括:一是港湾社区,建筑物以2+1层为主,入住人员以建设区原有住户为主;二是医疗康复中心,主要建筑物有诊疗、、康复综合楼等;三是养老社区,主要建筑物有老年公寓楼、医疗保健中心、娱乐中心、餐厅等。

2、休闲娱乐商业区,占地150亩,包括:一是餐饮文化园,主要建筑以仿古式和现代建筑相结合等;二是漫步风情街,主要建筑物以二至三层建筑为核心,建设步行街,以商店、古玩店、餐饮为主;三是历史文化长廊,主要建筑以壁画形式展现古文化、传说文化及近代文化等独特的民俗风情等;四是休闲度假村、民宿酒店,单体以二层建筑为主,设游泳池、商店、古玩店、餐饮店等。

3、文旅产业园区,占地100亩,包括:一是根亲文化园,主要建筑物有根亲博物馆、华夏根亲坛、姓氏纪念馆等;二是民俗名人文化园,主要建筑物有名人塑像、名人纪念馆(二层)等;三是游乐园,主要是安置各类乐园设施。

二、用地符合规划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拟建项目区地形规则,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具备优越的地理条件,并且在原材料和人力资源、运输等各方面都有利于项目的建设实施,环境状况较好,水资源安全充足,完全符合项目选址的要求。

2、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拟建项目占地总面积为26.4381公顷(合396.5715亩)原地类为农用地26.0442公顷(乔木林地0.4056公顷、灌木林地13.0593公顷、天然牧草地12.3258公顷、其他草地0.2490公顷、农村道路0.0045公顷),未利用地0.3939公顷(全部为裸土地)。2024年8月1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24〕777号)该项目用地进行农用地转用,目前所占地类全部建设用地,拟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详见附件2。

3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本项目于2023111日,取得察哈尔右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项目批复(后发改审批字〔2023315号),项目代码:2310-150928-04-05-583819。该项目拟建设地块符合《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前进村“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设定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拟定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图详见附件3。

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符合产业准入要求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文件,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范围内,符合国务院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部土地政策的要求。

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地监测的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0)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各项检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根据项目施工及运营期的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总之,生产设备选用低耗能环保型设备,并配有减振降噪处理工序。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粉尘)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没有生产废水产排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标准限值固废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用土地产权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境内,四至清晰、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共涉及1宗集体土地,已登记发证,证号:蒙(2024)察哈尔右翼后旗不动产权第0001294号,不动产单元号:150928210205JA00015W00000000。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4。

五、集体收益分配安排

拟建项目需使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集体土地26.4381公顷(合396.57亩)。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与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兴办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委会集体经济文旅产业园项目。

本方案批复、签订《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后,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该项目二宗集体建设用地交付给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参照察哈尔右翼后旗集体建设用地(商服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该拟建项目所在地为级,基准地价为124元/平方米,参照近期已批复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方案,本方案拟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价为126元/平方米。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该项目二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3331.20万元,投入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参与项目生产经营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详见附件5。

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技术等出资不少于4900万元,开发和运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83.2800万元/年的标准向乌兰哈达苏木前进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固定分红,支付时间暂定为每年的9月15日前,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支付时间和合作使用年限以后续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附件:附件1-6 

附件1拟建项目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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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拟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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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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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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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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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拟建项目地块拐点坐标

宗地一

x(m)

y(m)

1

4612147.528

38428971.8


104.115

2

4612133.716

38429074.99

70.191

3

4612124.382

38429144.56

45.365

4

4612110.366

38429187.7

19.733

5

4612090.633

38429187.7

34.928

6

4612090.633

38429222.63

29.522

7

4612118.882

38429231.2

104.201

8

4612093.58

38429332.28

128.771

9

4612062.311

38429457.2

23.539

10

4612044.183

38429472.22

86.711

11

4611957.714

38429478.69

34.139

12

4611923.958

38429473.59

55.489

13

4611929.219

38429418.35

7.827

14

4611921.427

38429417.61

122.527

15

4611933.044

38429295.64

122.527

16

4611944.661

38429173.66

117.29

17

4612061.636

38429182.26

38.435

18

4612064.717

38429143.95

36.805

19

4612067.164

38429107.22

105.779

20

4612075.217

38429001.75

105.779

21

4612083.271

38428896.28

117.168

22

4611966.459

38428887.15

128

23

4611975.495

38428759.47

128

24

4611984.531

38428631.79

128.776

25

4611993.621

38428503.33

99.685

26

4612093.003

38428511.1

99.685

27

4612192.385

38428518.87

143.535

28

4612178.777

38428661.76

10.171

29

4612188.917

38428662.55

104

30

4612175.12

38428765.63

104

31

4612161.324

38428868.71

104

1

4612147.528

38428971.8


 

宗地二

x(m)

y(m)

1

4612111.349

38429644.66


90.595

2

4612088.717

38429732.38

19.093

3

4612070.242

38429727.56

81.537

4

4612049.873

38429806.51

81.537

5

4612029.504

38429885.46

30.46

6

4612059.697

38429889.5

88.791

7

4612049.044

38429977.65

64.502

8

4611984.965

38429970.27

27.942

9

4611981.041

38429997.93

148.908

10

4611833.608

38429977.02

148.908

11

4611686.175

38429956.11

12.274

12

4611689.025

38429944.17

106

13

4611747.043

38429855.46

106

14

4611805.062

38429766.75

106.954

15

4611863.602

38429677.24

88.105

16

4611882.802

38429591.25

88.105

17

4611902.001

38429505.26

118.832

18

4612017.99

38429531.1

118.832

19

4612133.98

38429556.93

90.595

1

4612111.349

384296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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