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护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察右后旗农村牧区垃圾分类治理运行管护办法》,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察右后旗农村牧区垃圾分类治理运行
管护办法
为推进全旗农村垃圾分类治理高效运转,促进我旗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实现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长效性,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依据《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护制度》《2021年察右后旗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划分
(一)旗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垃圾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合理选择垃圾治理模式,科学布局建设垃圾治理设施。
2.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3.编制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4.落实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经费;
5.统筹规划建设苏木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6.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乡镇要成立由保洁员、运输员、街巷管理员、垃圾处理站管理员组成的环卫所,对公共区域卫生、设施及垃圾处理站进行巡查管护。
2.根据旗人民政府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3.推进本辖区垃圾转运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对嘎查村(社区)垃圾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考评和日常巡查工作;
(三)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垃圾清扫、收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嘎查村民会议,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宣传引导村民、驻村单位和个人、经营者自觉做好“门前四包”,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垃圾治理;
2.组建保洁员队伍,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责任;
3.配备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设备和工具,建设垃圾收集转运房(站、点);
4.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洁卫生;
(四)农户做好“门前四包”,即做好房前屋后卫生、绿化、设施维护、秩序管理;
(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活垃圾处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进行技术指导。
二、人员管理
1.根据各村浩特户籍人口规模,成立保洁员、运输员、铲车驾驶员、街巷管理员、可燃垃圾处理站管理员、不可燃垃圾集中填埋点管理员组成的村级管护队,推选一名村委会成员担任管护队长,划区明责,统筹管理。管护队伍人员与环卫所订聘用合同(含管护协议),合同中应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合同每年续签一次。
2.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及公共设施管护。保持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洁,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定时倾倒公共区域垃圾桶。要对本村公共场所垃圾桶、公共厕所、健身器材及路灯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护,如有破损、丢失、损坏,及时向村委会及环卫所报告,进行修缮、补齐,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运输管理员负责定时逐户上门收集转运,确保户内垃圾及时清运。监管农户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对不按照分类标准执行的指导分类投放后收取。监督指导本村农户运输不可燃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遗撒。
4.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不可燃垃圾集中填埋点管理员,本村内运输员配合协助管护,按照不可燃垃圾填埋要求,监督指导自行运送的农户有序、规范倾倒,及时平整填埋、覆土植树,无垃圾外漏。
5.可燃垃圾处理站所在村浩特确定一名管理员,可燃垃圾处理站覆盖的村浩特运输员配合协助管护,保障处理器正常运转,及时清扫室内外卫生,确保可燃垃圾处理站干净整洁。
6.街巷管理员由村、嘎查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担任,负责指定区域内垃圾分类及环境卫生监督。监督各户执行门前四包,按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对不分类、分类不清的农户,要及时进行指导、劝诫。监督保洁员、运输员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的保洁员及运输员,根据实际情况向村委会和苏木乡镇环卫所提出调换意见。
7.铲车驾驶员由乡镇(环卫所)聘任有资质人员担任,负责村浩特不可燃垃圾集中填埋点平整、垃圾装卸等工作,确保不可燃垃圾点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外漏。
8.管护队长对本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负总责,统筹调度保洁人员,高效开展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各类保洁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垃圾分类治理运行管护有序高效。
9.各乡镇(环卫所)要为铲车驾驶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环卫所要为各类保洁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设备管理
1.垃圾收集桶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用于各户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日常收集储存,如有损坏、丢失,农户自行配备补齐,村委会做好日常监督。
2.电动三轮车、各类收运车、扫路机产权归苏木乡镇政府。电动三轮车由保洁员使用,用于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收运车由运输员使用,除各类垃圾收集外,不得私自使用。用于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转运。扫路机由保洁员使用,用于硬化道路、街巷清扫。
环卫所要对上述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铲车产权归乡镇环卫所,由铲车驾驶员使用,除环境卫生整治外,不得私自使用。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及不可燃垃圾集中填埋点平整,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4.可燃垃圾处理站产权归乡镇环卫所,用于可燃垃圾焚烧裂解,苏木乡镇制定可燃垃圾处理站规章制度,并负责每季度对所有处理器检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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