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兰哈达火山景区综合秩序规范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7-09 09:56 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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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乌兰哈达火山景区全域经营秩序,筑牢草原生态保护屏障,压实景区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整洁、规范的旅游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骑马乘驼旅游产品服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骑马(乘驼)旅游活动经营项目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景区全域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摊位经营管理

(一)分区定点经营。景区准入摊位由所属苏木乡镇统一组织划分,所有摊位均须在划分区内经营,禁止占道经营、跨区域无序揽客;严禁私设流动摊点。

(二)统一风貌标准。所有准入摊位的招牌风格、装潢布置、陈列、整体装饰等视觉风格保持统一协调;风貌不达标的经营主体须立即整改,文旅局负责整改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前禁止营业。

(三)压实环境卫生责任。所有准入摊位严格执行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物料规范堆放;环境卫生脏乱、拒不落实整改的,暂停经营资格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二、骑马、卡丁车游乐经营管理

(一)严格备案标准化运营

1.实行准入备案。所有马场须经属地嘎查村集体完成备案后方可准入运营;禁止无备案点位、个人私设骑乘点位、沿路流动接单。

2.落实安全责任。经营主体承担运营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负责人及其安全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巡查、马匹管护、卡丁车检修维护、应急处置全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定人、定马(卡丁车)、定路线、定价格、定场地”管理标准。

3.固定骑行线路。准入的经营主体须在允许线路范围内骑行,严禁私自开辟野骑线路、搭建卡丁车跑道。严禁碾压损毁草原植被。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1.场地线路。骑行路线、卡丁车场地要规避陡坡、沟壑等危险区域,全域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

2.马匹、卡丁车。投入骑行的马匹要来源合法,定期体检,规范接种疫苗,病马、烈马、体弱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马匹一律禁止载客并隔离管护;每日运营前对鞍具、护具、卡丁车限速制动设备等开展安全巡查并留存记录,定期检修维护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卡丁车必须全部安装限速装置。

3.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马匹习性与应急处置流程,骑行前完整准确告知游客安全须知;对心脏病患者、高龄人群、孕妇等不适宜骑行人员要主动劝阻,杜绝高危人群冒险骑行。

4.现场骑行。严禁游客独自骑马、快速奔马、肆意策马、炫技等危险行为;游客骑行全程由工作人员牵绳引导,实时把控马匹行进节奏。

5.保险与应急保障。经营主体须为游客、马匹足额投保责任险,配齐并正确佩戴头盔、防护装备;制定骑乘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现场储备急救药品、应急器材;发生意外第一时间施救送医,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后续理赔、调查工作。

(三)规范价格管理

1.统一明码标价。各经营点位入口、收费台显著位置须公示全部服务内容及价格,清晰标注骑行里程、时长、计价单位等,不得使用“面议”等模糊口头报价;特殊群体限时优惠政策及其适用范围、减免规则、执行期限要同步公示。

2.严禁二次加价。严格依照公示标准收费,严禁半路加价、增设隐形收费、拆分收费项目、低标高结、虚假优惠、捆绑消费、强制消费等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等行为发生;经营主体不得串通定价、哄抬物价、恶意竞争。

3.公开透明文明。提供服务前,要主动告知游客仔细了解骑行路线、时长、收费总额等公示内容,经游客确认后方可开展经营;禁止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在景区内外围堵、尾随、拉扯游客强制消费等行为。

(四)违规处置要求

同一经营主体经查实累计3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处置;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经营备案资格;存在欺客宰客、违规揽客行为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罚。

三、烟花爆竹管控

景区全域严禁携带、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引发火灾、造成生态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从重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停车秩序管理

游客车辆统一停至景区正规停车场,禁止私设“黑停车场”;旅游高峰期启用应急备用停车场时,所有车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严禁占道乱停乱放。严禁车辆碾压破坏草原。

五、环境卫生管理

景区道路、观景平台、公共卫生间安排专人定时保洁;商铺、餐饮门店常态化开展消杀作业,后厨卫生不达标、整改不力的,责令停业整改。游客要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禁止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六、联合监管、追责机制与举报渠道

旗文旅、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林草、城管等部门及属地苏木乡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对无备案经营、破坏草原林地、安全措施缺失、价格公示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主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1.寻衅滋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0

2.价格欺诈、强拉游客、商户违规经营:12315

3.景区投诉电话:0474-4811717、0474-4811759

温馨提示

各商户、骑马及卡丁车经营主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规范经营要求。拒不配合专项整治的,各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置。

广大游客请选择具备正规备案资质、明码标价的合规商户消费,文明游览,自觉保护草原植被,不踩踏草场、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遭遇侵权行为及时留存证据并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察哈尔右翼后旗文化和旅游局

察哈尔右翼后旗公安局   

察哈尔右翼后旗应急管理局 

察哈尔右翼后旗市场监管局 

察哈尔右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察哈尔右翼后旗城管执法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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