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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通告
来源: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7 09:37 作者: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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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巩固我旗解决草原过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草原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旗旗域内林草重点工程项目区、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为禁牧区,全年实行严格禁牧舍饲。草畜平衡区在春季牧草返青期(4月10日-5月31日)实行休牧。

二、旗委、旗政府对全域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三、林草部门负责核定适宜载畜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督导检查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建立牲畜台账、疫病防治、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执法具体实施单位,其他成员单位为协作配合单位。各村委会负责本村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配合协助旗、乡两级执法部门工作。

五、农牧民要自觉履行保护林草湿责任义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于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对拒绝、阻碍禁牧休牧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故意寻衅滋事,谩骂殴打禁牧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苏木乡镇举报电话:

白音察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张文学18147439911

土牧尔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乔明辉17747832999

贲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翔宇 15947775412

大六号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孙宁13904747701

红格尔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袁锐13674739800

当郎忽洞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马草源18047405666

乌兰哈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白勇13947474745

锡勒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李 海 18047412516

特此通告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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