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林地与草原是察右后旗的生态根基,是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非法开垦、乱砍滥伐、违规占用林草地、超载过牧等违法行为,在大家忙于春耕备耕的同时,我们发出如下告知与倡议:
一、严守法律红线,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毁林毁草开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地。
2.严禁盗伐、滥伐、擅自砍伐林木,严禁在幼林地放牧、砍柴、毁苗。
3.严禁非法使用林草地,工程建设、养殖、开矿、挖沙、取土等必须依法审批。
4.严禁少批多占、未批先建、临占审批后逾期不归还林草地。
5.严禁在禁牧区和休牧期违规放牧、偷牧、夜牧,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制度。
6.严禁在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严格按照核定载畜量放牧,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7.严禁向林草地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
8.严禁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
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二、明确法律后果,违法必究、严惩不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对毁坏林木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1-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对毁坏林地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对非法使用草原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开垦草原的,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
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刑事追责:非法使用、开垦等活动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商品林地10亩以上,非法使用、开垦草原20亩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觉守法护绿,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1.认清土地性质:不擅自开垦占用、不参与破坏林草地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依规办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坚持不占或者少占林地草原,确需占用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审核同意或批准。
3.科学种养增收: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合理控制牲畜数量,推行舍饲圈养、异地代养、集中托养,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4.主动监督举报:请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一旦发现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旗良好生态环境。
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家园、守护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空间。察右后旗林草局坚持零容忍、全覆盖、长震慑,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坚决守护好察右后旗的绿水青山。
察右后旗林草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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