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8〕27号文件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为了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深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办发明电〔2008〕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苏木乡镇、旗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所有基层单位,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2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哀悼日相关活动。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
通 知
国办发明电〔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所有基层单位。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