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信息
 

1 、救助原则
    教育救助的对象必须是目前享受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中当年考入大学的学生或目前在读的大学生。 贫困大学生救助分为一次性救助和低保日常救助两种方式。
    一次性救助。对于当年考入大学的城乡低保户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主要解决该学生从居住地迁往考入院校所在地的路途费及部分生活费用。救助标准为:

(1)考入长江以北大学的,一次性救助800元;(2)考入长江以南大学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
    低保日常救助。对于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虽本人户口迁出本地,但仍按当地居民对待,保留其享受当地低保待遇的资格。且该学生本人补助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执行。
2、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在申请教育救助时,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证明。
  (二)凡申请救助者,由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会)向乡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据有关证明材料。
  (三)乡苏木镇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委托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经乡苏木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旗民政局审批。
  (四)旗民政局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发给救助金。

 

受理机构:察右后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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