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入学、转学规定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察右后旗教育局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入学:普通高中新生录取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依据,划定的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划定为各高中学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市教育局根据生志愿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各高中学校提供录取花名,学校按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花名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入学。凡私自与学校联系和高中学时私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职业高中新生录取采取春、秋季两次集中招生和,实行随时注册入学的办法。
    3、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开出全市统一印制的转学证书。学生或家长持转学证书到接收学校批准同意转入后,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注册学籍号,学生档案交由接收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其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出具高中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证明。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无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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